一、主旨:
為提倡全民美術教育,關切社區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,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,並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。
二、辦理單位:
1.主辦單位:新莊市公所、新莊市民代表會
2.承辦單位:新莊文化藝術中心
三、徵件類別:
水彩、書法'板畫
四、決選公佈:99年8月25日(星期三)。
五、退件辦法:
1.初審照片及資料恕不退還,請參選者自留備份。
2.未得獎作品請於99年9月1日(星期三) 至9月19日(星期日)持收據至新莊文藝中心辦理退件,得獎作品退件時間另函通知,作品逾期未領回者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,並逕行處理,作者不得異議。
六、展出時間、地點:
99年10月15日(星期五) 至10月27日(星期三)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。
七、頒獎及開幕茶會:
99年10月16日(星期六) ,上午10時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舉行。
八、注意事項:
1.作品參選各類以一件為限。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,得以從缺。
2.資料不符、填寫不全、作品結構或裝置不良者不予受理。
3.集體送件者,送件人須待點收人員完成收件程序無誤後,方可離開。
4.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,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,即取消參加資格。
5.參展作品文藝中心負保管之責,並有展覽、攝影、刊登及出版等權利(如遇著作權爭議,作者應自行負責),惟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,中心恕不負賠償之責。
6.曾於近兩年參加競賽得獎之作品,不得參賽,若經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認定不符規定,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。
九、獎勵辦法:
1.各組分別錄取第一、二、三名各乙名,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五名,由本所發給獎狀、獎金。
2.「新莊藝術獎」(簡稱新藝獎):為鼓勵新莊在地創作者,凡設籍新莊市,高中組以上之得獎者,按類別各設一名,評審得從中評選。
十、附則: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十一、洽詢電話:(02)2276-018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。
十二、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新莊文藝中心及本市各活動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,網址:www.chccc.gov.tw;地址:臺北縣新莊市中平路133號。
‧ 99年「第12屆新莊美展」簡章